昔日情人,感情破裂疯狂讨债
 日期:2010年09月02日  浏览:


 徐某因情场受伤,同时损失20多万元财产,多次催讨无果后,本想找一个讨债公司做这一切的,后来他想她伙同他人,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向昔日情人索债,触犯了刑法。昨日上午,她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。


    徐某与被害人钟某曾是情人关系,两人存在经济往来。2008年下半年,两人分手后,徐某多次向钟某索取债务,均未果。

    去年下半年,经本案第二被告人汪某介绍,徐某两次纠集“猴哥”(另案处理)等一批东北人到新登镇,欲向钟某讨债,但都未找到钟某。

    今年3月31日上午7点左右,廖某发现钟某的白色奇瑞轿车后,告诉了徐某,后两人一起在车旁守候。上午10点左右,经汪某联系,“猴哥”等人从杭州赶至新登,徐某借来一辆面包车,将“猴哥”等人接至钟某停车处,后廖某先行离开。

    中午12点,钟某出现,徐某等人将钟某强行拉至面包车上,带至新登镇上山村的一幢破房子里,对钟某进行殴打,并让钟某出具了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借条。

    其间,廖某将写借条所需的纸、笔等物品送至现场。随后,徐某伙同“猴哥”等人,又驾车将钟某带至新登镇上山村大坞垅水库旁,继续向钟某索债。

    钟某无奈,打电话从朋友处借得2.5万元钱,打入徐某的银行卡内,并出具了一张将车子抵押给徐某的条子。廖某拿到钟某的车钥匙后,按照徐某的要求,将车开往别处停放。

    当天下午5点左右,徐某等人将钟某带至新登镇某加油站附近释放。在整个过程中,汪某与徐某及“猴哥”之间始终保持电话联系,了解事情经过。

    庭审过程中,徐某对谋划通过非法拘禁的方式,向被害人索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但辩称自己是因为钟某欠其20多万的债务,多次讨要未果后,不得已才采取此方式。

    法院经审理认为,徐某等人为讨债而非法拘禁他人,剥夺他人人身自由,具有殴打情节,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。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,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。鉴于徐某系自愿认罪,且其辩护人辩称,徐某系初犯,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请求对其从轻处罚,法院于是依法酌情从轻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
法官说案:讨债亦须守法

    有人说,恋爱中的女人,智商为零。本案中的徐某本是新登镇的一个企业主,也有自己的家庭。但事业上的成功和家庭生活的平淡,已无法满足其对爱情的渴望,于是在2006年与本案中的被害人结成情人关系。在这段关系维系期间,每当钟某以做生意为由,向徐某借钱时,她都会毫不犹豫地答应,且当自己手头没钱时,她还向亲朋好友借钱来满足情人的需求。

    “民间借贷也要讲究凭证,写张欠条或借条是最起码的,但徐某却盲目相信情人,不曾要求被害人写下任何欠条。”法官说,当财产遭受损失时,千方百计去挽回,本无可厚非,但采取的方式方法必须遵循法律法规,切不可采用极端的违法手段,到头来不仅无法挽回损失,自己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。

    本案中,徐某与钟某的情路走到尽头后,她已身心疲惫,想重新开始过平淡的家庭生活。可当她的亲朋好友向她讨要欠款时,她不得不一次次向昔日情人讨债,但最终都以失败告终。被气愤冲昏头脑的徐某便伙同其他被告人,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向被害人索债,结果将自己送进了监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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